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5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第40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当中关于回避的规定是如果主持审判工作的工作人员和本案的诉讼人是近亲属关系,和本案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到公正审理的情况都应该进行回避,而且当事人在必要的情况下,也能直接申请审判人员进行回避。
在实践和理论的共同努力下,证明责任贯穿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
法律分析:第九十条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事实,当事人应当对其做出证明,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不能做出或者未能作出证据以前,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一般理解为,民诉法第64条的内容指向行为举证责任,《民诉法解释》第90条、第91条则是关于结果举证责任或证明责任的问题。两者中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性质还是有所不同的。关于证明责任适用条件的争论,主要是关于如何理解真伪不明的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诉法解释90条 2022-02-212,22视频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内容为: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1、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1号,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2、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4、民事诉讼法2024全文 专家导读《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全文包括了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管辖法院等相关的内容。该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对于众所周知、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等的相关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6、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释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条、第 1条、第 1条也有相关规定。
《解释》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第2款规定,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本书拟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条文分别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条文放到相关主法条之后,方便专业人士使用查找,并后附上新旧司法解释条文的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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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2、最高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6、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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