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2、“生得起、养不起”,子女照料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和工作的关系,是制约生育养育的痛点和难点,《决定》提出的“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非常重要,事关三孩政策能否落地见效。但目前促进生育的措施比起其他低生育率国家鼓励生育的力度还有一定差距。
3、《方案》还提到,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4、所谓的计划生育,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是实行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和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于1982年9月被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5、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已于2024年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6、(根据《劳动法》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选项A、B内容合法。
7、同时完善生育保障,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
8、根据《决定》,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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