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借款人符合商转公贷款政策规定,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商贷抵押权登记,公积金中心办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权登记后,将商转公货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的方式。
2、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40%。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3、为了更好体现公积金建缴稳业和为企减负作用,全省范围内推广由芜湖首创的“公积金信用贷”业务,一季度,芜湖、阜阳、淮南、淮北、安庆、黄山6个中心共为10多家中小企业发放公积金信用贷1000多万元。偿还异地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是很多长三角地区工作生活的市民比较关心的事情。
4、经3月25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同意从年4月1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房时,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住房套数认定时,农村住房除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外,不计入家庭住房总套数。
5、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期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属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20%;属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人家庭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40%。通知提出,取消购买、建造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套数限制。
6、住房公积金方面,通知指出,支持三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家庭,单缴职工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职工郴州购买第二套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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