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

bj03 2026-05-18 婚姻法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

1、河北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提出科学合理有效地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全面落实,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工资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并要求未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的用人单位,5月底前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带薪年休假的主要内容;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的职工,依工作年限可分别享有5-15天的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的按照日工资的300%补偿,。

3、对于离职员工,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按照日工资的300%补偿,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折算工资。日工资计算标准: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75天);月工资是指职工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4、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2个月,既包括职工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5、河北日报讯(记者解楚楚)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进一步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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