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bj03 2025-06-10 婚姻法

一、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不能,因为这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也应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财产的法律适用原则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

为 什么? 答案:婚姻法对夫妻财产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 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其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 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条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行为调整的是特殊的身份关系,婚姻登记行为不仅以婚姻法的实体规定为依据,其程序要件也是为适合婚姻关系的特殊性而设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障实体要件的实现。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其次,如何掌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婚姻法第十七条

1、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5、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者,依法制裁。 凡因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者的死亡或伤害者,干涉者一律应并负刑事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得依据当地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的具体情况,对本法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提请政务院批准施行。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上述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和奖金。夫妻是个体经营户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

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内容包括: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四、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书?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本法第?七条、第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主观:婚姻法已失效,其载明的第十七条对应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且具体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原文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释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专家导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婚姻诉讼法的第十七条

1、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5、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6、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是什么

1、”本解释第6条规定:“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新婚姻法 第七条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6、1980年《婚姻法》第16条和2001年《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主要反映了三种制度特征:继承权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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