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2、申请人必须是青岛地区工作的职工,并且已经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年。这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也是重要的条件之一。只有满足了这个条件,才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正常状态,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不能有欠款或者欠缴的情况。
3、各处、室:为满足我市职工的“商转组合”贷款需求,持续扩大“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行范围,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定于11月6日全市范围试运行“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4、调整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调整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5、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人必须青岛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且账户金额必须满足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人年龄必须18周岁到50周岁。申请人必须有合法的住房需求,而且不能任何地方持有房产。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6、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7、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贷款额度要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超过二十倍。若希望贷款额度达到40万,那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需要为2万。近期有贷款计划,建议不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征信状态的重要性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征信状态也是需要关注的。
8、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三个方面: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统一购买首套房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贷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贷额度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拓宽至二套房。
9、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保持不变。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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