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

bj03 2026-06-11 法律知识

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

1、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上浮30%调整为上浮40%。对符合相关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2、若拟购房所地有住房或抵押房屋非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贷款额度不超过75%。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单笔贷款额度上浮40%。借款人及配偶若婚前分别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申请一次贷款。

3、据《征求意见稿》,长春市将阶段性提高单笔贷款额度,执行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是,购房所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4、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拟购房所地有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当地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5%。

5、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上浮30%。放宽高校毕业生贷款申请条件。

6、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地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出具的结果为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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