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和互助性功能,放宽提取条件,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公共服务水平,尽努力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原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年11月1日起,全市修订实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有效期5年。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3、专家导读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
4、专家导读深圳住房公积金取现能取多少,应当根据提取的原因而定,涉及到退休、迁出本区域情况,是全额提取的,但是用于租房的不得超过当月缴存额的50%,具体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而定。
5、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40%。
6、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偿还房屋贷款;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到单位盖章确认、审核资料、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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