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2、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②深圳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深圳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3、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所需时长: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4、办理流程资格初核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申领条件信息,进行办证资格核验。填写申领信息申领资格校验通过后,完善申领信息。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5、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才居住证、海外?才居住证条件;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条件或者深圳市从事?化艺术创作;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6、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要求,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需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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