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拟购房所地有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当地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5%。
2、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拟购房所地有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当地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5%。
3、购房所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4、根据《征求意见稿》,长春市拟阶段性提高单笔贷款额度。购房所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5、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房所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更多精彩资讯请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
6、长春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提至100万元观点网讯:6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长春市拟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7、额度:30万年化:45%长期限:三年还款方式:额本息,先息后本0准入要求;准入群体:贷款年龄:22-60周岁,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有公积金或者名下有房产。
8、根据吉林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含配偶为现役军人),贷款限额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账户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
9、长春市区: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阶段性执行到年12月31日)长春市双阳区、公主岭市、吉林市: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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