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对南昌市行政区域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增至双缴存职工90万元、单缴存职工80万元。(责任单位: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南昌还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支持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市购房申请贷款;进一步推进灵活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对灵活业人员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地县区不动产登记的住宅套数为依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3、优化南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本市范围内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时,家庭成员拟购房所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4、对企业参与收购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享受国家、省、市保障性租赁相关资金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其他事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南昌房信网”平台公示“以旧换新”新房房源信息,包括位置、户型、价格及优惠详情。
5、你会买房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办发〔〕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6、上述新政策于2024年7月1日(含)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申请商品房贷款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7、南昌买房政策是什么南昌买房政策如下:南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购房之日起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的社保或者是个人税)。商业贷首套房,首付为30%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暂停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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