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原《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取条件规定: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时间必须间隔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接到群众“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回复如下:电话保密无法联系,职工家庭我市无自有住房租房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三个月以上,职工及配偶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多提取12次,每年提取限额市直及埇桥区12000元,各县8000元。
4、长三角“一网通办”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服务,为区域购房公积金提取增加一种全新的办理渠道。实现异地购房提取零材料、多地联办实时审,具有“零跑动、零材料、零候”3个特点。0零跑动职工足不出户即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业务全程网上办、零跑动。
5、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流程职工本人及其所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6、由现每年市、区(埇桥区)额度12000元,各县8000元,提高至市、区(埇桥区)14400元,各县12000元(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限额按规定标准上浮20%。
7、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群众满意度,实现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近能办”,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优化,自2024年7月8日起,实现各项提取业务的“全市通办”。
8、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现每年市、区(埇桥区)额度12000元,各县8000元,提高至市、区(埇桥区)14400元,各县12000元(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限额按规定标准上浮20%。
9、新市民、青年人宿州无自有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的,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总额;新市民指未获得宿州户籍或获得宿州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允许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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