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5年的规定是什么

bj03 2026-01-28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时效5年的规定是什么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诉解释》第6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对于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不动产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其他案件为五年,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

5、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及违法行为持续或继续状态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民法典》188条中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原告超出了诉讼时效向法院主张权利,被告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就不保护原告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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