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93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80元。
2、缴存基数上限:30308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工资标准188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调整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1日。选择8月份进行基数调整的单位需对7月缴存公积金按新基数进行补缴。
3、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统计部门公布淄博市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前,缴存基数上限不变,仍按24685元执行。
4、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30452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养老保险基数下限,经所属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据实调整,但不应低于本市本年度月工资标准。
5、扬州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单位缴费金额=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社保缴费比例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6、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1000元,下限为元。-年扬州五险一金标准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单位:3368×16%=5388元;个人:3368×8%=2644元。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单位:3368×5%=256元;个人:3368×2%=636元。
7、【导语】: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缴费基数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8、扬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与比例导语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缴费基数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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