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2、是再生证据。再生证据,即被调查人为了逃避调查机关的调查而实施对抗、阻碍调查取证行为留下的证据。初核阶段或立案后,被调查人或其亲属常会想方设法打探案情,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隐匿、转移、销毁相关赃款赃物。
3、职务侵占数额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职务侵占数额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则尚未明确相应数额标准。从裁判案例看辩护要点【(201粤刑再26号】案情:原审被告人冉某某经人介绍与十某某公司董事长董某1相识。
4、盘点法是调查人员对企业的实物财产,包括有价证券、现金、存货进行清算和盘点,以证实账面数和实有数是否相符的一种取证方法。高管已经把实物财产转移出去了,已经占为己有,但账面上并没有记录减少。
5、职务侵占类案件中,企业内部管理缺位,财务管理存漏洞,就很容易导致职务侵占行为的长期潜伏造成取证困难的困境。企业发现后能够及时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处理方式得当,采取适当的调查措施,则更容易固定好证据。证据梳理难。
6、【律师实务】职务侵占罪的辩护要点从证据标准要求上考虑辩护要点,主要的争议有证据是否符合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要求;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证据是否存矛盾,能否互相印证,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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