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bj03 2025-12-29 法律知识

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起诉的方式行使。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第53540条规定提起诉讼时,以债务人为被告,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存的除斥期间。

2、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3、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旨请求法院裁决撤销有害于债权实现的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5、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6、客观要件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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