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全款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5》1份。
2、7月24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3、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应当不超过扣除个人支付资金后剩余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应当不超过缴存账户截至申请当日的余额。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4、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外。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必要时要求职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5、近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安居,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该中心联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有关事项通知。
6、5月28日,“郑州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5月17日起实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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