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职工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第十四条职工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内仅选择办理一项提取业务。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办理途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窗口办理;“浙里办APP—公积金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办理。
3、办理提取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证、房屋权属证明,即定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无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补足不足部分。
4、正常还款期间,一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还清贷款当月之前(含)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整取到百元。
5、中心与职工签订租房约定提取申请协议,对提取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日期、提取卡号信息进行约定,按照约定内容自动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届满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继续提出申请。
6、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如下:准备材料:根据提取条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退休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提出申请:到所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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