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公积金提取政策

bj03 2025-11-18 法律知识

齐齐哈尔公积金提取政策

1、第十三条第三项“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鄂尔多斯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上限为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显示缴存余额的20倍。

2、选择按月提取方式,提取额度为当年月日至提取申请月份的商贷各月应还款额合计金额,未足额提取的,多次提取,各次提取申请没有时间间隔限制。职工月份的提取额度为月未提足部分、月份应还款额和月份应还款额的合计金额。

3、◎打开“浙里办”APP,选择“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刷脸认证后,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勾选,点击“确定”。◎根据页面提示录入必填项后确认信息,提交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打开“浙里办”APP,选择“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刷脸认证后,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勾选,点击“确定”。

4、继续实施差异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继续实施七星关区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其他县(市、区)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双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40万元。

5、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只能一个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条件限制。我市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每月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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