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职工本人及配偶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限额标准。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租赁价格水平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租房提取限额标准。
2、无房租赁提取01办理条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02办理途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窗口办理;“浙里办APP—公积金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办理。
3、政策调整以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将不考虑曾经使用过公积金的住房套数,只要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未超过两套,规定期限内申请提取公积金。同套房“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一次”的政策仍保持不变。限贷款次数。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多申请2次公积金贷款。首付和利率标准。
4、9月1日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正式实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全年累计提取限额为15000元,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并计算。
5、缴存人家庭株洲市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全面支持“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因购建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均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符合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大病发生后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近24个月以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再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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