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读:同居期间的彩礼是需要退还的,因为双方还没办理结婚登记。归还彩礼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以后未生活一起的,则需要退回彩礼的金额。或者双方以及离婚的话,也需要退还彩礼。同居期间的彩礼能不能要求返还同居期间的彩礼是需要退还的,因为双方还没办理结婚登记。
2、给付彩礼属于以缔约婚姻为最终目的的赠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同居关系解除时赠与行为将丧失法律效力,给付人可请求返还彩礼。
3、李女士承认给付的彩礼款确认已收到,认可为双方婚约财产,表示双方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同意合理比例范围内返还部分款项,但对转账的两万多元,认为该款项系赠与,不应返还。经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彩礼返还协议,李女士当庭履行完毕,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4、同居彩礼返还规定是双方当事人没有结婚或者是结婚之后没有同居的话,可以要求退还。不能返还。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数额较小的礼物,可不予返还;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可不予返还;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5、男方同居期间没有出现经济困难,那么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彩礼退还的具体情况中,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男方给付彩礼后双方分手的,彩礼应当返还。
6、《规定》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节日、生日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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