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采取什么办法(行政复议处理方式)

bj03 2025-11-16 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处理方式

1、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事项由行政复议机构办理。现实中由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局(厅、部)办理。

4、义务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提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复议期间,申请人应当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申请人应当履行。

5、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处理方法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6、据此,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是以书面审理为原则,以其他审理方式为补充。书面审理方式。所谓书面审理,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为依据,不再进行当面调查和对质辩论,直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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