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3、根据被告方提供的材料,办理叶女士和丈夫离婚官司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是年7月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提出调查令的,希望调取叶女士该行下的银行流水、理财产品明细,该调查令由叶女士丈夫向法院提出申请,由银行调取后提供给叶女士丈夫一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某主张其身体残疾,应多分财产,而被告贾某主张其抚养孩子,并且为女子,应该多分。
5、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是再婚夫妻,年10月结婚后,经常因性格不合发生争吵。年,原告因病想回老家医治,被告不同意,将原告关家中不让其外出,原告报了警才得以回家。现原告到法院起诉,只希望能与被告离婚,不要任何财产。
6、赵某某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夫妻共同商议决定,自认识以来,王某便没有固定收入,其与前妻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违背了公序良俗,这些转款损害自身的财产合法权益。于是,赵某某将前妻刘某诉至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年1月7日至年4月18日期间自王某处所获财产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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