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查,法院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但走访调查,王烨发现其丈夫原籍的集体经济组织中也没有宅基地住房,一家人房屋被强拆后租住简陋的房子里,小月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2、应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确实不宜随母亲共同生活的特殊情况。
3、释法说理之后,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均同意以后将属于李某的那份“口粮钱”直接发给她本人。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还走访了该镇其他几个村。经调查了解,又发现一件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前夫家侵犯的案件线索。经当事人申请,句容市检察院于8月12日该案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4、法院认为不动产征收案件中,不作书面决定直接拆迁房屋的事实行为时有发生,当事人双方均未能提供证据,申请人街道办的行政辖区内,街道办强拆当天日间对有主的地上附着物采取了有组织的拆除运离,且街道办实际经历了该次拆除活动。
5、残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有了保障“离婚时未对土地进行分割,残疾妇女还能再争取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吗?”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居民李某一家,被这个问题困扰了多年。今年8月,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伊检关爱”检察维权支持起诉工作室收到了该旗残联移送的残疾妇女李某维权的线索。
6、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起诉请求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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