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妍婷律师解答: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相互关爱,维持稳定的家庭关系,营造良好、和谐的家庭氛围。离婚的判定中,我国法律应当注重维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为此,法院判决李某与赵某离婚,并由赵某支付李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法官有话说为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3、法律强调,除非造成严重后果,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不会得到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致残的受害者,赔偿的是残疾赔偿金;而不幸去世的家庭成员,赔偿的是死亡赔偿金。其他类型的损害,法律也允许酌情给予精神抚慰。
4、张女士与李先生于年认识后自由恋爱,于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张女士同其他异性交往导致怀孕后接受了流产手术。年张女士以与李先生感情破裂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先生表示张女士已出轨同意离婚,要求张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
5、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合理,但必须是男女双方离婚时,作为无过错方,才向有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失费。法定的过错情形指的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离婚时,受害方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是说离婚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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