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双方调解中,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但对孩子的抚养费未达成协议,调解终失败。本案审理过程中,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抚养子女一方诉至法院请求另一方中止探望,或固定的时间抚养方的陪同下进行探望。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3、审判实践中抚养权的确定,主要参考以下几项内容:必备项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品行、稳定的收入。加分项适宜的环境、“给力”的长辈、融洽的感情。参考项未成年人的意愿。
4、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性会更大。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5、离婚男方想要抚养权该怎么办?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6、离婚后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若离婚后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需向法院证实自身抚养优点更有益于孩子成长。法院裁决抚养权归属时,关注点于有利子女身心健全及权益保护,以此全面权衡父母的抚养能力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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