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包括预约、提交离婚协议、以及经历30天的冷静期。这种方式适合双方都愿意尽快办理离婚,并且婚姻登记符合条件的夫妻。国外起诉离婚适用情况:海外生活,且有条件居住国起诉离婚。许多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没有类似于中国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概念。
2、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事项协商一致。申请受理。
3、答:《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中地办理的。
4、新加坡《妇女宪章》第994条规定,配偶一方需新加坡有固定居住点或是常住居民,离婚诉讼前居住三年以上,新加坡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国籍的,且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为了节省时间,选择回中国办理协议离婚。
5、我耐心听完当事人的陈述,给他说:我们国家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了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一致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你们协商一致了,先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然后去民政局提交材料,冷静期过了,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6、与B系夫妻,双方均为爱尔兰国籍,双方育有一女R。后A与B情感破裂,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归A抚养,B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抚养费每年递增10%,一直支付到女儿大学毕业以后。离婚后,A带女儿我国上海居住,B我国广东工作居住,但B仅支付两次抚养费后便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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