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郭某辩称,李某构成重复起诉,同时案涉借条仅有刘某一人签字,由于刘某银行卡被冻结,所以刘某控制并使用其银行卡进行相关转账操作,李某也无证据证实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这使得欠条法律和商业交易中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法律诉讼中,借条和欠条的地位略有不同。持有明确借条的债权人,法庭上面临的诉讼风险较小,因为借条内容清晰,能有效证实借款行为的事实。这种清晰的债务证明,使债权人举证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
3、离婚协议书写的欠款有效吗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的专用协议中的债务分割内容,协议当事人双方所产生的效应,其有效性只能两位当事人的内部约定方面体现出来。实际上,这种协议仅能约束参与协议签署的双方。
4、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认定为本金。
5、本案中,欠条上并无小李签名,也没有证据证明小王曾将借款告知小李并且获得小李追认;同时款项数额巨大,难以完全说明借款用途。刘女士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才提起本案诉讼,综合情节与证据来看,难以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6、除了性质不同之外,借条的诉讼时效期相对较长,达到20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短很多,只有3年。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期法律很难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想要追回的风险会加大很多。我们借钱出去的时候,千万不要把借条写成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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