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是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即便解除婚姻关系,仍应积极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尽心尽力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妥善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让孩子权益得到化保护。
3、本案审理过程中,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法庭认为,赵某与蒋某离婚后,与孩子的关系,不因双方离婚而消除,二人都有平地负担未成年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
4、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来公证处办理变更子女抚养权公证,如协商不成,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5、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女方没有抚养能力愿意放弃,归男方抚养;若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则大概率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这主要是因为两岁以下的孩子太小,需要母亲的哺乳和喂养。离开了母亲的悉心照料,幼小生命的健康成长是十分不利的。
6、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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