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先生和田女士一家酒吧初识,当晚两人相谈甚欢,其间开始互发红包,金额以十倍增加。田女士率先发了52元,吴先生回了2元,这样有来有往,红包金额一路飙升,直到吴先生转账2万元,田女士收下后,终止了这场红包“游戏”,后双方各自回家。
2、而根据夫妻财产共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所以小丽有权要求小梅返还大强无偿赠与的全部钱款。经过法官的详细讲解,小梅恍然大悟,表示同意返还钱款。
3、热恋期间给对方转账520元、1314元,分手后能要回吗?年,王某与李某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某陆续向李某微信转账9万元,支付医疗费用1万元,李某向王某转账6800元。年8月,二人分手。
4、现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赠与财产应当返还。根据双方交往程度、恋爱时间长短、特殊节日的转账、原告的经济状况实际情况,法院对原告主张的100000元酌情确定由被告返还60%即60000元。法官说法:婚约财产是男方按照当地民俗,以达到与女方结婚为目的,结婚之前为确立婚约关系,而送给女方的财物。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瞒着妻子将大额款项转给第三者,这种行为是否有效?第三者是否应当返还财产?让看一起配偶起诉丈夫及其情人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案情王女士与张先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女士发现自年5月起,张先生共计向梁某转账102万余元。
6、具体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是否进行订婚仪式、是否对结婚物品进行采购、双方家人和朋友是否知晓方面考量。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还要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事实综合认定。恋爱中的男女,恋爱期间要理智对待感情、理性消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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