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须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女方又以孩子名义起诉,向男方主张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纠纷案,该案上诉至海东中院后,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3、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要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从未成年子女利益化的原则出发,离婚后的抚养费要给,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也应该给。
4、离婚不要小孩不给抚养费不犯法。而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但不支付情节恶劣的,应当认定为遗弃罪,由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民法典》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5、综上,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吗,这个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女方与男方协商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女方抚养费的支付上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也有这个义务,只不过夫妻双方还是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进行协商,但子女必要的时候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
6、,即使离婚协议中已经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但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无法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或者父母一方无法承担原定的抚养费数额,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调整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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