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又离婚的经济赔偿

bj03 2025-11-03 法律知识

离婚赔偿女方标准

1、两部法律均将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确定为“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采取约定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才有权请求对方补偿。从审判实践情况看,多年来,经济补偿制度并未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运用。

2、如某离婚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离婚损害赔偿则是因夫妻一方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的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4、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为齐女士要求杨先生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儿子抚养费、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的要求偏高,依法予以调整,酌定杨先生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8400元,并向齐女士补偿5万元。

5、宝子们,虽然民法典中有离婚财产分割要照顾女方的原则,但现实中,其存感确实不太强。毕竟只说照顾,却没明确怎么照顾以及照顾多少,多分十块钱也能算是照顾,这远远不够。

6、为此,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判令婚生女由郝美抚养,甄俊享有探望权,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并向郝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4万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免责声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