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三年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处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分割财产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证据规则,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观点。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审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审查时会综合考虑多种。本案中,法院认定孙先生与周女士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综合考虑多种后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单纯的财产性约定。
3、关于林悦主张周转费及安置房租金补偿:林悦与陈宇分居前,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周转费,林悦未提供证据证明有剩余,法院不予支持。分居后,林悦应按享有的安置房面积取得安置房租金补偿,经核算计算至202年1月为3240元。
4、审、二审法院判决公正,提起再审于法无据,应从离婚案未处理的202房产售房款入手,争取以诉促调。后案件走向完全符合王律师预判,取得双方均满意的调解结果。
5、复婚后一段时间又离婚那么,这类纠纷中财产如何分割?案例介绍小红与小明(均为化名)双方于201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于年生育一女,购买了共同房产一套。年4月,小红与小明双方协议离婚,孩子、房子全部归小红。年6月,双方复婚。
6、夫妻婚后共同修建了农村自建房,离婚后自建房拆迁,前妻能否主张相关拆迁利益呢?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倪某与浦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居住浦某父母所建楼房中,并对该楼房进行了翻新,新建了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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