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跟对方父母闹僵的,碰到了,又躲不掉,会先打个招呼,不称呼,然后问下对方,因为对方毕竟是长辈嘛,应该或者说怎么称呼二位。
2、中国传统文化中,儿媳妇对丈夫的父亲称其为“岳父”或“丈人”。这种称呼体现了对长辈的尊敬和敬意,也代表了传统家庭中的儿媳妇角色。一些保守的家庭中,这种称呼一直被沿用,并且被视为儿媳妇对岳父的尊重和礼貌的表达。
3、尊上(对方父母)、尊公、尊君、尊府(皆称对方父母)、尊堂(对方母亲)、尊驾(称对方)、尊意(对方的意思)。尊: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第六版普级版P535释义:④称呼对方及其有关的人物的敬词。如:尊府;尊驾;尊翁。这里,“尊”的指向都是对方,略相当于“的”。
4、这种情况下,维持以前称呼,依然叫爸妈,是不错的,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本来叫习惯了。有的夫妻离婚后,双方除了为孩子事务,电话联系交流一下,平时基本不来往,是再婚避赚吧。但与对方老人来往很密切,而且相互没什么大矛盾。但是,自己不愿再叫对方父母为爸妈。
5、夫妻离婚后,即使双方称呼对方的父母仍然为爸爸妈妈,也没有什么错。其对方的父母必竟是长辈之份。有一个实际情况,分别对待。有的夫妻不和,导致离婚与有关父母的关系牵连,从心理上不愿意再称对方父母为爸爸妈妈。这也无妨,也合乎情理。但称呼为叔叔阿姨,或者伯父伯母。
6、离婚前和对方父母关系还不错,离婚时对方父母也没有做一味护犊子而伤害你的事,喊爸妈也正常,不失个人的大度之风,若干年后,都尘归尘,土归土,永远停了这个称呼。和老人关系,离婚后基本也很少会见面,见面也是匆匆而别,自然点喊叔叔阿姨行,没必要勉强喊爸妈,也没必要装作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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