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离婚后,是否迁出户口,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户口必须迁出。办理户籍签转必须本人办理,任何人都无权强制办理。
2、男方和女方离婚了,但是男方不愿意挪户口,到现还女方家里,因为当时他们的女儿是一个户口本(户主),他又是监护人,所以自己去派出所把自己改成了户主(家里还有户口本,是女方爸爸的),这期间我家里所有人都不知道,包括女方。
3、-若双方诉讼离婚,且男方不同意孩子户口迁移,离婚当事人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若男方拒绝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4、受理案件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经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由母亲抚养,父亲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5、王某与柳某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10年生育一女,取名王某一,2014年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约定王某一由柳某抚养。2015年2月,柳某独自一人持署名为“柳某、王某”(均为柳某书写)的申请书以“父母已离异”为由向派出所申请将王某一姓名变更为柳小某。
6、离婚后户主不同意分户也没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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