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然后再假使女方所患疾病达不到重大疾病的严重程度,或者其曾经向男方如实地告知了相关实情,则终面临离婚的时候,应当严格遵循的离婚程序进行妥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生效分割、未成年子女抚育一系列复杂议题,都需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境协商或者提起司法诉讼来加以解决。
2、婚前提及病史时有所隐瞒的话,法院经过审查,会认为你们的感情已经走到尽头了,便善意地判离了。要是其中某个人有严重的疾病,你去民政局领证之前坦诚相告给对方!毕竟婚姻是大事儿嘛,对吧?确实存瞒报情况,那么受伤害的那一方把这个问题提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个婚姻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但患病一方当事人负有婚前向对方如实告知的义务,隐瞒病情与对方结婚的,将构成婚姻欺诈。法官认为,本案中,周某婚前隐瞒患有梅毒的重大疾病,现李某法定期间内以周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撤销李某和周某的婚姻关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5、原告家属认为女方隐瞒患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的事实收取男方高额彩礼,存严重过错,两家多次爆发冲突,此时距男方知道撤销婚姻的事由已经超过一年了。本案开庭当日,双方亲属共十五人来到长胜法庭,旁听案件审理。
6、根据法律规定,如实告知应当为具体、真实、全面、详尽地告知所患疾病的种类、病情及治疗状况。本案中,小强否认向小美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病史,但他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能够证明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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