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之后并不是必须要探视孩子的,探视权是离婚之后才产生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拥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该协助探视人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派生权利,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是一种身份权,拥有专属性。
2、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以对孩子的探望、抚养作为要挟或者惩罚对方的一种手段,拒方探望孩子,以发泄对婚姻的不满;或是将探望权与抚养费费用的支付挂钩,一旦抚养费支付不到位阻挠对方看望孩子,甚至把孩子藏起来,以此制裁对方的情况时有发生。
3、这位女子,离婚后次去前夫家看孩子的经历成为了她重新考虑复婚的契机。与前夫的交流和沟通,他们重新审视了婚姻中的问题,并决定给彼此一个机会,尝试重新一起。尽管复婚之后仍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但他们学会了相互理解、妥协和支持。他们以孩子的幸福为中心,共同努力重新建立一个健康稳定的家庭。
4、嗯,好多人觉得,孩子上学呢,孩子还不大,因为孩子,所以他们没法离婚。他们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让孩子的家庭是完好的,觉着这样对孩子成长更有利。不过说实的,老是吵架给孩子带来的伤害,要比离婚带来的伤害还大呢。知乎上有人讲,老是争吵,拿孩子还小当幌子不离婚,这样带来的后果更为糟糕。
5、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6、父母离异,难受的人莫过于孩子,关键是,他们没有选择。山东一个女子,跟丈夫离婚的时候,没有告诉婆婆和2个孩子。离异第4天,她去前夫家看孩子,进门看到一幕,没忍住情绪崩溃,眼泪掉落。女子跟丈夫结婚十几年,感情慢慢被一地鸡毛磨灭。用她的话说,两人已经无法沟通,一说话吵,彼此都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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