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连任。
2、村委会、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居民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并县级司法局备案登记。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这里的法律约束力不包括司法强制执行力,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
3、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5、10月17日,汉阴县人民法院漩涡法庭充分运用“3+3+N”工作模式,与漩涡镇联合村委会联动合作,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6、离婚案件涉及多方面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案件,不仅涉及夫妻关系存续问题,还涉及财产利益及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诉讼中,既有判决离婚的方式,也有调解离婚的方式。但大部分人不知道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之前,会有这样一个环节——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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