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离婚制度的变化

bj03 2025-10-25 法律知识

唐代离婚制度初探

1、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唐代婚姻具有较高的自由度,妇女有权自主选择配偶,两人自愿离婚,无需经过官方审批。离婚协议的达成: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离婚的原因以及未来的安排,如财产分割、抚养费。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存无法调和的矛盾或分歧,导致婚姻难以维持。

2、和离,乃唐代离婚形式之一。乃男女双方因无法安宁和谐相处而自愿离婚,类似协议离婚。它有别于男方单独休妻,法律层面将男女置于同地位,依双方意愿决定婚姻终结。和离较休妻更平和,顾及女方声誉地位,避免家族难堪尴尬。唐代,妻方提出离婚的情形较多。

3、另外呢,唐代社会是有严格级制度的哦。不管是封建贵族,还是普通百姓,每个人的身份地位那是一眼能看出来的。这种级制度对婚姻也有影响呢,门当户对成了人们择偶的重要标准啦。大体来讲,唐代婚姻制度的基础于:一方面是父系氏族社会对家长权威的敬重,另一方面是级观念的严格掌控。

4、论文提要:唐代“开元后礼”的建设分为不同时期,开元后期与天宝时代以皇帝为首对《开元礼》所建制度大兴改革,并建立国家祭祀中的道教崇拜体系。

5、但这反而成了他们标榜自己的工具,给自己的脸上贴金。正是因为这种原因,唐朝才决议要改变所谓的嫁妆制度。明确规定不能超过限额,明确规定夫家不能享有。嫁妆之事,夫妇相争妇女“私产”的掌控权太过紧,那么夫妻间必然会因此引发争吵。夫家会认为,自己给了聘礼,已经有所付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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