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bj03 2025-10-25 法律知识

民法典新规关于离婚冷静期如何规定的

1、当事人依法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一方面,过度增加当事人离婚的时间成本激化矛盾,促使当事人选择极端手段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面,过长的诉讼离婚冷静期导致诉讼拖延,使法官怠于处理家庭矛盾,错过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时间。

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实施离婚冷静期后,快多久离婚?实施离婚冷静期后,快需要三十才离婚。民法典生效后,登记离婚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旦冷静期满三十天,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此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需重新发起离婚登记流程。登记离婚包含五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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