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一起,又不能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
2、江苏省的婚假的天数是1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而南京市的婚假天数是15天。婚假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3天。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几天国家法定婚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双方属于晚婚,婚假延长到15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5、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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