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双方当事人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和申请时携带的所有材料原件,共同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携带双方当事人协商好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名下子女抚养、财产、房产、债权债务必须写清楚。
2、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应详细列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事项的协商结果。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关键材料之一。
3、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提交材料后,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的身份和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颁发离婚证书,标志着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选择诉讼离婚,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协议离婚的流程及所需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登记。
5、离婚案件的基础证据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证明婚姻关系存的证据,如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灭失,则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据,如出生证、户口薄、收养证、医院的出生记录。
6、离婚手续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这些材料是证明双方身份和婚姻关系的必要依据,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双方还需要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用于办理离婚证书。除了基本材料外,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协议离婚:向民政局提交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约一个月领取离婚证;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提交起诉至法院立案,经过庭前调解,最终得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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