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明确离婚纠纷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有其各自优先考量,但这些均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2、案例“离婚冷静期”,一份幸福的挽留典型案例小张与妻子都是火爆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
3、3月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妇女儿童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家庭暴力、妇女人格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老人赡养、子女抚养与探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拘留!汪某与张某1999年结婚。
4、后李某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乙支付抚养费,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迎泽区检察院)对该案支持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乙一次性支付李某甲从2013年12月至年6月抚养费51500元;李某乙从年7月起每月支付李某甲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满十八周岁止。
5、审理离婚案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利。本案中,涉及身有疾患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因此法院审理时把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作为本案离婚裁判的必要考量,认为未成年子女今后健康成长未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不宜简单地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准予双方离婚。
6、所发布案例分别涉及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案由。0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入选理由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年度十大案件。
7、指导案例【第932号】孙如珍、卢康涛拐卖儿童案裁判摘要:因生活困难、重男轻女原因,私自送养亲生子女并收取一定数额钱财的,不以拐卖儿童罪论处。父母私自送养亲生子女并收取一定数额钱财的,何种情况下构成拐卖儿童罪,具体把握上有一定难度。
8、典型意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案件经本院调解未果后,依法判决男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向女方支付补偿款120000元,有效的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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