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家庭成员中的平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遗弃罪的概念及其构成——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遗弃罪的概念及其构成——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3、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客观要件不同。
4、▲青无莲上师和高太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离婚协议时及之后办理公证文书中,均应当知道签字的法律后果。其因笃信神婆丧失应有的审慎,且不能举证证明肖先生对其有欺诈、胁迫行为存,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
5、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抚养费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平自愿进行协商,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
6、“儿子被遗弃,法院出手,全国首例通告揭示隐情“结婚是伴侣间的承诺,共同肩负家庭的重任和承诺,彼此扶持,走过人生的每一步。近年来频繁的离婚案例揭示了婚姻的坚韧有时也会被挑战,暴露了人性复杂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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