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快吗,去民政局离婚马上能离吗

bj03 2025-10-02 法律知识

去民政局离婚马上能离吗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中请的,视为撒回离婚登记申请。

2、条文是这样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其实要离婚的话,还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该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配偶不同意離婚雙方不能就子女或財務安排達成協議尋求法律意見時,可考慮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計劃(查詢電話:253767,亦可自行延聘律師。有關詳情請參閱「怎樣申請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單張。該單張可各法院大樓、法律援助署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

5、是的,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及财产及子女抚养均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6、目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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