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有一种风险是,父母一方反悔,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但因为尚未过户,所以仍可出售该房产。而离婚协议约定并不能产生物权效力,房产出售并过户给第三人的,受让人即拥有房产所有权,子女或父母一方不能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要求其返还。因此并非离婚协议约定儿女就能享受房产权,注意及时过户。
2、导读: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双方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不涉及其他人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3、你好,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写房产归孩子有效。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的房屋,这样才有处分权。
4、父亲离婚时房产赠与女儿后又反悔陈某(男)与方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并于1992年育有一女小佳。2004年1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离婚,约定:陈某名下房屋归女儿小佳所有。小佳成年后,多次催促父亲陈某完成对涉案房屋的变更登记,但陈某一直拖延未予办理。母亲方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将房屋过户给小佳。
5、双方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子归老太太所有。即双方离婚时,对于该房产有了一个分割,自离婚起,该房产是属于老太太的,与她的前夫就没有关系了。房屋是否涉及遗产继承:对于前夫去世后,前夫的儿子要求分前夫给老太太房子这个问题,是个继承问题。
6、徐先生的父亲认为:儿子与孙女士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由小鱼继承的条款无效,认为徐先生没有考虑到自己父母的份额,徐先生所留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自己和孙女士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是儿子去世不久后签订的,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协议也没有徐先生母亲的签名,因此协议内容无效。
7、离婚时,夫妻双方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共同财产不可行。根据以上分析,“房屋归子女继承”的离婚协议并不产生房子归子女所有的法律效力,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分割。父母离婚时要将财产处分给子女,应协议当中直接写“某某财产归某某子女所有”,或者直接过户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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