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bj03 2025-09-26 法律知识

离婚协议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1、离婚协议中无效条款有哪些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第三人利益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第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3、离婚协议中无效条款有:约定离婚后不准结婚的无效;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限制一方生育。

4、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

5、下列情况下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夫妻中有一方甚至是双方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协议书是基于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离婚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另外离婚协议中存限制人身权的条款,如约定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内容的,则该条款是无效的。

6、离婚协议中的无效条款如下:有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有效期的协议离婚无效;协议离婚不允许离婚。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的离婚意图、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7、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离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公民有权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子女,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因违反生育权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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