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人从刚结婚时的一无所有发展到如今的事业有成,小日子过得幸福而甜蜜。这天两个人像往常一样,因为给孩子辅导作业的问题吵了两句嘴,小张睡下了,可当他醒来的时候,身旁已经没有了妻子,旁边的桌子上只留下了一张字条,字条上写着“我走了,不要找我,但我绝对不会做对不起你的事情”。
2、此案属于典型的婚内出轨赠与“小三”钱财损害原配权益的情形,案情为配偶出轨并赠与第三者钱财,原配请求返还。婚内赠与“小三”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利,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最终支持了原配乙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15万元。
3、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且被告李某某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刘某保持“情人”关系并向其赠与财物,违背公序良俗,故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刘某共计接受被告李某某财产105659元,扣除其转账给李某某的25620元,余款80039元应予返还给原告赵某某。
4、将个人财产转移给第三者,那么配偶无权要求其返还;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支付给第三者,那么配偶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产。确定第三者的身份信息后,到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专业婚姻律师调查银行流水明细、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微信转账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转账证据。
5、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