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孩子如何判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第孩子年龄、生活状况。未满2周岁的基本判给女方,8周岁以上的参考孩子意愿,满18周岁没有抚养权一说。多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分。第双方基本情况,这里面包含收入、住房、教育、陪伴时间、照顾便利程度。这里要从正反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是积极事由,环境变化影响、经济状况、教育。
3、子女抚养权的判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方自愿放弃抚养权,此时可以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另一方所有,放弃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但司法实践中,双方对子女抚养权互不相让或者双方都不愿取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并不罕见。
4、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条规定非常直白,最简单的区分条件是子女的年龄。
5、2013年双方正式离婚,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高额抚养费却依然无法探望儿子,于是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很负责,找了第三方人员作为观护人员上门观望孩子生活状况,但母亲与儿子排练好说辞,还特意客厅放上父亲照片。观护人员第二次要求上门时遭拒。法院还是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
6、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指导意见,规定夫妻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判其跟随女方生活为宜。这条规定让有些人想当然地以为,只要子女两周岁以上,便可以不顾及母亲对孩子的照顾。一些离婚官司中,往往多是男方因为自己经济条件优越,就坚持要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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