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司法解释_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司法解释

bj03 2025-09-20 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司法解释

1、所谓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方式。遗嘱继承中,订立遗嘱的人为遗嘱人,遗嘱指定的继承遗产的人为遗嘱继承人。因遗嘱人遗嘱中指定继承人,指定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故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

2、遗嘱应当是被继承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吴女士视听资料中明确表示对母亲后续居住的安排,但遗嘱里并未体现,李先生宣读遗嘱后,没有让吴女士对遗嘱的内容进行核对,不应认为该遗嘱未吴女士的真实意愿表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场见证。

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条文释义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遗嘱无效情形的规定。条文演变本条规定源自原《继承法》第22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4、《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也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所以游戏装备、淘宝店铺的网络虚拟财产也是可以被继承的。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6、关于遗嘱继承部分3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3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8、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新规定涵盖了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嘱的内容、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关系、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和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方面。这些规定为遗嘱继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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